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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
我是一名打工工人,2014年12月30日下班回家与一辆奔驰汽车相碰撞,导致我扭伤腰部、头部受伤、无法再去工作,事故发生后由对方负全部责任,可到了保险公司公司受理人对赔偿误工费用一事作出了以下决定:1 提供前三个月的工资清单;2 劳动合同书;3 缴税证明。如果没有这些证明只能按照保险公司赔偿之规定每天79元计算。 我是桐乡市屠甸镇叫去去点工的一名钢筋工人,日工资是250元,哪来什么税收啥的单据。如果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我觉得很不合情理,一是我身体受到了伤害,二是赔偿那么低,我该如处理?请李双律师帮我解答我如何做,非常感谢!
地区:浙江-嘉兴 分类:民事法律-保险理赔 提问时间:2015-01-12 22:36:00
提问者:ASK1421073360rxm
 
李双余
李双余律师
浙江 杭州
18667178789
如果你要按照每天250元计算,那必须提供完税凭证、前三个月工资单、劳动合同。保险公司79元是不对的,我们浙江省目前的标准是每天120元。
回答时间:2015-01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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